锚机是拔锚和抛锚的机械,同样也作为绞缆之用。我国规范对船用锚机有下述几点要求:
(1)锚机应有独立的原动力驱动
(2)锚机的额外拉力应不小于41.68d2N(4.25d2kgf),当d<25mm时额外拉力应不小于36.8d2N(3.75d2dgf),d为链径,单位为毫米。在运用额外拉力时的绞锚平均速度应不小于9m/min。
(3)锚机在额外拉力和额外速度下,应能连续作业30min,并应能在不小于1.5倍额外拉力的过载拉力效果下连续作业2min;此外锚机还应设有过载保护设备,过载时能转到中速作业。
(4)锚机链轮上的刹车设备应作业牢靠,能制动锚链开裂负荷45%的拉力(当自由抛锚速度达5~7.5m/s时,仍能有郊刹住正在下滑的锚链);锚机的链轮与载荷轴之间应设有离合器;刹车与离合器应操作便利牢靠;锚机作业时应能顺倒转动并且要求平稳和迅速。
(5)锚机安装应保证锚链引出时三眼(锚链筒、制链器、和链轮)成一线。
锚机有卧式和立式两种,商船上一般选用卧式锚机。而立式锚机也称作拔锚绞盘(capstan),它的动力部分设在甲板下面,以节省甲板面积,军舰上多选用立式锚机。近来的大型船只,由于锚机尺寸过大,船首甲板难以容纳,且对操作晦气,故也有选用立式锚机的。
船用锚机运用前检查刹车带、制链设备、导链设备、离合器等是否正确,马达正反空转实验并承认正常。抛锚操作:根据锚地及周 围状况、风、流、压及本船状况选择抛锚方法。